信息公开
为传承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更好地发挥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提升公益医疗服务能力,助力区域人道主义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 (卫医发(2007)6号)及《福建省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闽红[2025]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院符合加挂“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同民医院)红十字医院”名称条件,拟向翔安区红十字会申请加挂事宜,现予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院党委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19日
院纪检监察室电话:7212611
院党委办电话:7212600
来电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02:30-05:30
厦门市第五医院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