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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2026-2027职工生日慰问蛋糕券项目采购需求征集公告

时间:2026-06-23 点击:179

 

一、采购项目内容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第五医院工会委员会委托,现对厦门市第五医院工会委员会2026-2027职工生日慰问蛋糕券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查,欢迎潜在供应商积极参加。

1   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

蛋糕券面值

预算单价

预估数量

2026-2027职工生日慰问蛋糕券采购

≥300元/份

300元/份

1344份

1.1   实际采购数量、金额以采购人发出或确认的订单(蛋糕券)为准,即按实结算(以职工生日当日在岗人员实际产生的人员费用结算),相关风险供应商应予以充分考虑。

1.2   本项目采用分批采购、分批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每批确认的数量分别交付相应的生日蛋糕券。

1.3   供货期:1年(2026.8-2027.7),在供货期内采用分批采购、分批供货,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后5日内一次性交付当批次的生日蛋糕券,采购单位职工(持券人)凭该券通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线下或线上(若有)方式进行兑换。

       1.4   蛋糕券使用要求:

       1.4.1   蛋糕券的样式设计稿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印制。

       1.4.2   蛋糕券所能兑换的品牌数量应不少于四个,供应商需提供所能兑换品牌商家的具体名称。

1.4.3   蛋糕券的使用方式可由持券人到线下门店兑换,线下门店应为专营蛋糕面包的食品经营场所(非超市、便利店)。

1.4.4   线下兑换门店范围需包含:厦门岛内全范围、岛外各个行政区的区政府周边3公里范围内。1.4.5   蛋糕券的兑换对象除了生日蛋糕外,还应包括兑换该门店的自制品。且门店售卖的自制烘焙类产品不得低于门店产品的80%。除了兑换蛋糕、面包等自制品外,不能兑换其他商品,也不能转成自助餐券、购买小家电、日用品等。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并终止合同。1.4.6   蛋糕劵可直接在供应商承诺的门店使用,无需二次兑换,且不可兑换现金。

1.4.7   供应商应提供线上渠道用于使用蛋糕券预定蛋糕,渠道至少包括以下方式之一:①手机APP,提供APP操作界面截图;②微信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提供页面截图。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一张实物蛋糕券/兑换券(券面金额由供应商自定,兑换券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且兑换券不予退还)。

1.4.8   若蛋糕券遗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补办。

1.4.9   蛋糕劵的有效期应不少于三年,且有效期内,蛋糕劵的使用方式应不限最低消费金额,且可供持券人分多次使用。

1.4.10  供应商提供的蛋糕劵所能兑换的产品应是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或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销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食品。

       1.4.11  供应商收取采购人支付的款项后应按规定进行使用和监管,避免出现蛋糕劵无法兑换的情形,一旦出现因供应商资金问题导致无法兑换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已收取款项并终止合同。

       1.5   生日蛋糕相关要求:

1.5.1   每个生日蛋糕均须在配送当天制作,保质期不短于2天。

1.5.2   成交供应商须确保蛋糕送达时包装精美,蛋糕形状完好无损。1.5.3   配送产品应包装完好,需冷藏产品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送货过程中产品出现明显损坏等情况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货。1.5.4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以内响应,2小时内人员到场处理,24小时内解决问题。


二、征集要求

各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项目概况要求及医院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的方案。


三、提交方式及时间

1.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交方案文件;

2.提交方式:将方案文件盖章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734445152@qq.com;纸质方案文件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陈先生、许先生,0592-2518932、2279305。

3.征集截止时间:2026年7月9日18:00时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告仅为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征集所使用,征集结果均不作书面通知或回复。潜在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仅作为编制本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参考,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工会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民安路101号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0592-2518932

0592-72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