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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诚信-公开招标-2025-SFCX-068-医学实验室集约化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25-SFCX-068)

时间:2025-11-03 点击:8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医学实验室集约化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厦门市第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旨在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全面的“医学实验室集约化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试剂耗材【含国家/省/市联盟集采产品,唯集采产品应根据项目执行地集采配送规则配送】供应链管理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包括试剂耗材、外接检测样本配送等)、检验所需仪器设备的服务支持(包括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新开项目设备支持等)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医学实验室集约化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医学实验室集约化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二)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 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 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三)财务状况报告: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八)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www.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十)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最多允许两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但联合体未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2.1 条规定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三类”或“III 类”和“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相关字眼】、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应包含“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已通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三类”或“III 类”和“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相关字眼】、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②投标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应包含“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已通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购买或邮寄、网上报名购买,节假日除外。(2)采用邮寄或网上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供应商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sfcx0592@163.com,并致电 0592-2226006 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办理报名手续且取得纸质版采购文件视为报名成功,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供应商报名表》向邮箱sfcx0592@163.com 领取。 (3)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报名的供应商仍应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4)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 623 号同安商务大厦 1 号楼 804-1 单元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 623 号同安商务大厦 1 号楼 804-1 单元开标厅


七、其他

报名费及服务费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账户:厦门市三方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松柏支行(厦门分行)

账 号: 406571595496

(注,只接受公对公转账汇款)

联 系 人:谢女士/0592-2226006

电子邮箱:sfcx0592@163.com(供应商报名表发邮箱获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市第五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市第五医院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路 101 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592-72125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三方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 623 号厦门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 1 号楼 804-1 单元

联 系 人: 王锵

电 话: 0592-2226006

电子邮件: sfcx059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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