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13]GWCG[GK]2025001
二、项目名称:食堂管理辅助运营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厦门市瑷家餐饮有限公司 | 厦门市同安区美禾三路169号3号厂房一层 | 2,810,000.00元 | 94.9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堂管理辅助运营服务):
服务类(厦门市瑷家餐饮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餐饮服务 | 食堂管理辅助运营服务 | 食堂管理辅助运营服务 | 按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执行 |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 2年 | 年 | 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 2,81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谢世滨 |
评审专家: | 刘春革、肖明华、赵友和、刘惠香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单个包的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
2、经评审专家认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6、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343001040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管理辅助运营服务:2.653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第五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101号
联系方式:0592-7212664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518932、2279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智鹏、陈志生
电话:0592-2232667、22518932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