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患者,进一步满足临床工作开展需求,我院拟对下列医学装备项目进行了解论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案。
一、采购内容
二、方案要求
1、相关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调研材料如下:
序号 | 资料清单 |
1 | 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
2 | 营业执照 |
3 | 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5 | 医学检验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6 | 其他证明资质(需提供:实验室资质、检测资质等) |
7 | 在项目所在地设有诊断试剂冷藏仓库(提供证明材料) |
8 | 相关服务人员资质(包含但不限于医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检验相关职称证书、厂家授权的维保人员资质等) |
9 | 相关服务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
10 | 项目服务方案 |
11 | 服务优势 |
三、公告时间
15个日历日:2025年7月8日—7月22日。
四、报名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报名企业请于2025年7月22日17:30前将报名所需纸质+电子材料(文件名称请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备注)递送至: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民安路101号厦门市第五医院设备物资部F栋103室。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592-7212578(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第五医院
2025年7月8日